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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张××,男,××岁,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西安××公司部门经理,住西安市××区××街××号。

  反诉人(本诉被告):王××,女,××岁,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西安市××区××街道办事处干部,住址同上。反诉人王××系反诉人张××之妻。

  反诉人(本诉原告):杜××,男,××岁,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酒楼经理,住西安市××区××城××幢×号。

  被反诉人起诉反诉人房屋租赁协议纠纷一案,因被反诉人私自将房屋承重柱子拆除,造成出租房屋严重受损,反诉人现提出反诉如下:

  反诉请求

  1.请求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2.判令被反诉人对出租房屋恢复原状;
  3.由被反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1999年11月16日,反诉人(张××、王××)与被反诉人杜××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双方约定,反诉人将其位于西安市环城南路38号砖混结构三层约200平方米的楼房及其附属配电、上下水设施租赁给被反诉人作餐饮、娱乐营业之用,租期为4年,被反诉人每年于11月30日向反诉人一次性支付年租7万元。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后,反诉人依约将房屋交付给被反诉人使用。被反诉人将房屋装修成酒楼开始经营,2000年底,被反诉人为改造房屋的布局,在未经反诉人同意之情形下将房屋承重的柱子拆下2根,严重破坏了该房屋的结构,使房屋的坚固程度受到极大的影响。

  鉴于以上事实,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未经反诉人同意,对出租房屋进行破坏性的改修,其行为已严重违背了双方当事人合同的约定,损害了反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第219条、第223条之规定,恳请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和证据来源

  1.租赁协议原件;

  2.证人刘××的书面证言,证人刘××现住西安市××区××路×号。

    此致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张××

王××

2001年12月12日

附:本反诉状副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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