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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某与陈某民间借贷案件

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张瑞山律师接受符某委托代理此案,请求法院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人民币:壹拾柒万陆仟零佰陆拾捌元整(176068元整)及违约金(自2020年6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为止,暂计至2020年11月12日止为人民币2629.9元);(10356×162日×万分之五=838.8元;10356×132日×万分之五=683.5元;10356×102日×万分之五=528元;10356×71日×万分之五=367.6元;10356×41日×万分之五=212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等费用。

2020年5月1日,被告陈某因生产口罩欠缺资金,向原告借款:贰拾万元整(¥200000元整)。双方协议约定:“借款时间为1个月,还款期限为2020年5月30日。”原告依约支付借款。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仅返还借款人民币贰万叁仟玖佰叁拾贰元整(¥23932元)。截止至今为止,被告仍未偿还借款人民币壹拾柒万陆仟零佰陆拾捌元整(¥176068元整),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2020年8月5日,原告与被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书》,被告向原告自2020年8月28日开始,每月28日向原告分期归还借款10356元,于2021年12月30日期支付完毕。但被告再次失约未按约定偿还任一期借款。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受我国有关法律的保护,现被告的行为已违反双方协议的约定,按[合同法]第20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接受委托前,免费帮助原告解答涉及案件的法律问题,提供宝贵的法律意见。原告方按律师意见先与被告协商,并签订还款协议。在还款协议中,律师要求加入约定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的条款,在起诉时,有利于原告方就近立案;在还款协议中,律师要求加入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的条款,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案件结果:我方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的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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