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13712931166 

                        

                  

东城  南城  莞城  万江  道滘  洪梅  望牛墩  麻涌  石碣  高埗  石排 企石  石龙  松山湖  茶山  中堂  寮步 虎门  厚街  沙田 大朗 长安 大岭山  常平  樟木头 横沥  清溪  凤岗 东坑  桥头 黄江  谢岗

Dongguan Lawyer

网站首页 >> 经典案件 >>刑事 >> 生效判决拒不执行 转移房产定罪获刑
详细内容

生效判决拒不执行 转移房产定罪获刑


法治日报2022-03-15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史杨军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企图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的方式逃避执行,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嫌构成犯罪?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法院查明,2015年9月,在蔡某与王某的债务纠纷一案中,原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现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王某300万余元,但蔡某未履行该判决。

  2016年5月,王某申请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院于同年7月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书并向蔡某送达。此后,蔡某将其位于乌鲁木齐市的房屋以6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女儿,并将收取的房屋转让费用于支付个人的其他债务。

  2021年7月,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蔡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明知人民法院开始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仍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其女儿,并将售房所得款项支付个人其他债务而不履行生效判决,其主观上具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故意,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未向债权人王某履行债务金额,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蔡某的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官庭后表示,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不仅侵害了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甚至还会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任何规避、阻碍、抵抗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当事人切莫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赵子贺)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