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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将迎来“量体裁衣”式精准帮扶

划分三种类型 开展四类选认

2024-02-23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核心阅读

市场监管部门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种类型,并会同相关部门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实施针对性帮扶举措。

□ 本报记者 万静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14个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个体工商户数量巨大、点大面广、利益诉求多元化、发展水平差异化的特点,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种类型,实施针对性扶持举措;同时在分型基础上,开展“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选拔和认定,支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同行业、同类型经营主体更好发展。

这是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分三种类型针对性帮扶

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经营主体,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底,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1.24亿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67.4%,支撑了近3亿人就业。

但是,当前个体工商户仍然存在发展信心不足、总体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需要针对其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采取差异化措施,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各类帮扶资源的有效性,改“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

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

为此,上述15部门制定的《指导意见》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种类型,并会同相关部门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实施针对性帮扶举措。具体分型如下:

生存型,即处于初创阶段,经营规模小、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差,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相对较低的个体工商户。这是当前个体工商户中的主要类型。在政策支持上,侧重优化市场准入服务、降低经营场所等成本、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成长型,即处于稳定持续经营阶段,有少量雇员或者实际缴纳过税款,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在政策支持上,侧重畅通招工渠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抵御风险、持续经营能力。

发展型,即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经营规模较大,有一定税收贡献度或者吸纳就业能力较强,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较高,拥有良好商誉的个体工商户。在政策支持上,侧重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支持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据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分型标准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各项指标数值和权重,扩展数据归集范围、丰富分型指标维度,使分型结果更精准科学。

认定“名特优新”四类商户

在分型基础上,《指导意见》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精准滴灌”管理还推出了分类培育模式,即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和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加以认定为“名特优新”四种类型,让其带动同行业、同类型经营主体实现更好发展,是一种“选优拔尖”的机制。

其中“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其享受的支持政策包括: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创建服务;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等。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其享受的支持政策包括: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安排特色产品展示宣传;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与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系列行动及产品线路推广等项目;鼓励和支持参加消费季、美食节活动等。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其享受的支持政策包括: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加大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等。

“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其享受的支持政策包括:加大互联网经营技能培训力度;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流量支持,优化各项服务措施;积极推动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等。

据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名特优新”是个体工商户群体中发展质量好、经营特色鲜明、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代表,是个体工商户中的佼佼者。各省(区、市)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总数,不超过本省“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

个体工商户管理需突出差异化

记者注意到,此次《指导意见》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精细化管理做得非常到位,这首先体现在,该文件是由市场监管总局、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15个部门共同制定发布的,几乎囊括了个体工商户涉及的管理和监管职能部门,使得个体工商户的“分型分类”管理能够顺利“落地生根”。

同时《指导意见》还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机动灵活的监管理念。比如根据《指导意见》,个体工商户的分型结果不是固定不变的。每年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会根据年报数据和相关部门信息,更新个体工商户分型结果。一些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不符合分型条件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取消其分型结果。对分型结果存在异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诉。市场监管部门会及时处理,符合标准的,调整分型结果。

此外,由于个体工商户地区特色、经营特点和行业特征差异都非常大,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具体认定标准,《指导意见》规定由各地结合实际,在满足基础标准的前提下,以市(地)或县(区)为单位制定,并向社会公示。

《指导意见》要求,分类标准要充分体现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发展导向和特色产业,并且鼓励各地制定量化指标体系,增强分类工作的可操作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是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孙颖教授分析指出,《指导意见》是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具体落实。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情况复杂,从事手工业、加工业、零售行业以及修理业等一至三产业的多种生产经营活动,这些特点都决定了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要突出差异化、精细化等要点,是需要针对不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进行“量体裁衣”,制定不同特色的发展方案,实现精准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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