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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离婚逃债怎么办?依法追加前妻/前夫为被执行人


导读: 这是东莞债权人们最头疼的问题之一:明明起诉前对方有房有车,一转身两口子离婚了,财产全归对方,债务人成了身无分文的“光棍”。面对这种情况,难道就只能认栽吗?绝不!针对离婚逃债,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的司法解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给出了明确的武器:不仅要追,还要把前妻(或前夫)拉回来一起承担责任。

一、 时间点是关键:查离婚协议遇到债务人离婚,张瑞山律师建议第一时间调取其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

  • 看时间: 债务发生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如果是借了钱之后突击离婚,且净身出户,这属于典型的 “以离婚方式逃债” ,法律明确予以否定-5

  • 看条款: 原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车辆,是否无故划归到非欠债一方名下?

二、 两大法律救济途径根据最新的司法实践,债权人并非只能干瞪眼,主要有以下两种策略:

策略一:提起“撤销权”之诉依据2025年1月15日最高法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参照民法典第538条,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不合理的财产分割条款-5

  • 实务注意: 并不是只要净身出户就能撤销。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抚养费、离婚过错等因素。但如果分割结果明显不合理(比如把全部财产给一方,所有债务给另一方),法院就会支持撤销。

策略二:直接追加前配偶为被执行人在某些执行力度较大的地区(实务中多有支持),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比如用于共同经营、共同消费),且离婚协议明显损害债权人的,法院可以直接裁定追加前配偶为被执行人-4

  • 逻辑: 离婚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善意债权人。房子虽然是“前妻”的名字,但只要是婚内买的,必须拿来还债。

三、 诉讼时效与操作流程

  1. 收集证据: 调取离婚档案、查询婚内财产登记信息。

  2. 申请调查令: 委托张瑞山律师团队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其离婚前的银行流水,查看是否存在恶意转移存款的行为。

  3. 起诉或申请追加: 视情况选择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确认分割无效,或直接在执行阶段申请追加。

张瑞山律师结语面对债务人“假离婚、真逃债”的乱象,法律已经不再是束手无策。2025年新规落地后,打击逃债手段更加完善。如果您正在为这类问题困扰,建议及时携带资料预约张瑞山律师进行面谈咨询,通过法律途径突破“离婚”屏障,直追隐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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