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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离婚逃债怎么办?依法追加前妻/前夫为被执行人导读: 这是东莞债权人们最头疼的问题之一:明明起诉前对方有房有车,一转身两口子离婚了,财产全归对方,债务人成了身无分文的“光棍”。面对这种情况,难道就只能认栽吗?绝不!针对离婚逃债,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的司法解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给出了明确的武器:不仅要追,还要把前妻(或前夫)拉回来一起承担责任。 一、 时间点是关键:查离婚协议遇到债务人离婚,张瑞山律师建议第一时间调取其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
二、 两大法律救济途径根据最新的司法实践,债权人并非只能干瞪眼,主要有以下两种策略: 策略一:提起“撤销权”之诉依据2025年1月15日最高法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参照民法典第538条,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不合理的财产分割条款-5。
策略二:直接追加前配偶为被执行人在某些执行力度较大的地区(实务中多有支持),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比如用于共同经营、共同消费),且离婚协议明显损害债权人的,法院可以直接裁定追加前配偶为被执行人-4。
三、 诉讼时效与操作流程
张瑞山律师结语面对债务人“假离婚、真逃债”的乱象,法律已经不再是束手无策。2025年新规落地后,打击逃债手段更加完善。如果您正在为这类问题困扰,建议及时携带资料预约张瑞山律师进行面谈咨询,通过法律途径突破“离婚”屏障,直追隐匿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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