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

13712931166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东莞莞城律师张瑞山

欢迎您光临张瑞山律师个人网站!若遇到法律问题,可直接电话咨询律师!

首页 >> 经典案件 >>劳动争议 >> 东莞劳务派遣用工社保纠纷:派遣单位不缴社保,用工方需连带担责
详细内容

东莞劳务派遣用工社保纠纷:派遣单位不缴社保,用工方需连带担责


在东莞制造业、服务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电子厂、物流、安保行业派遣员工数量庞大,不少劳动者遇到劳务公司拒缴社保,用工单位互相推诿的情况。东莞张瑞山律师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广东人社用工规范,清晰划分未缴社保的责任主体与维权路径。
从法定身份界定来看,劳务派遣单位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为被派遣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核心法定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办理社保参保手续均由派遣公司负责,用工单位仅承担劳动保护、岗位福利配套义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就是说,社保缴纳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不能以 “员工在工厂上班、工资由厂区发放” 为由免除参保义务。
实务中很多劳务公司钻空子,主张 “用工单位没给社保预算,所以无法参保”,该说法完全不成立。劳务派遣协议属于两家企业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劳动者法定社保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明确,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放到东莞本地仲裁、法院判例中,只要劳务公司漏缴、断缴社保,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可将劳务公司、厂区用工企业列为共同被申请人,任意一方都有全额补缴、赔偿损失的义务,企业之间互相推诿不具备法律效力。
劳务公司不缴社保将面临多重处罚: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补缴,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不补缴,处欠缴金额 1-3 倍罚款;情节严重、批量未参保的,人社部门可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纳入企业失信名单。对劳动者而言,未缴社保直接丧失医保报销、工伤赔付、养老缴费年限、失业金等待遇,若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全部工伤赔偿费用由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共同承担。
东莞本地维权实操建议:第一,保留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厂区考勤记录、用工沟通记录,证明派遣用工关系;第二,携带证据前往公司所在地人社分局、税务社保窗口投诉,要求强制补缴五险;第三,若社保无法补办导致无法享受医保、养老待遇,可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两家单位连带赔偿损失;第四,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主张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东莞张瑞山律师电话:13712931166,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