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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张瑞山律师,东莞律师协会会员,执业机构: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

2001年至2006年工作于梅州市兴宁市司法局;2007年至今工作于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毕业于华南师范学校,受过良好而系统的法学教育和训练。参加公益法律援助服务,2015年至2023年担任村居(社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

长期律师执业经历,承办了大量经济合同、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理各类复杂案件的能力。多年来,张律师办理各类案件成功率很高,但其本人并没有感到自满,仍然不断地提高理论水平和办案能力,不断加强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令当事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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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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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如何处理?

    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中,劳动争议是难以避免的现象。当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出现分歧,他们通常会寻求仲裁来解决争议。然而,仲裁裁决并不总是能让双方都满意。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律为劳动争议当事人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救济途径。如果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对仲裁结果感到不满,他们有权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面对不公的仲裁裁决时,有机会寻求更公正的判决。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法定期限内既没有提起诉讼,也没有履行仲裁裁决,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就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2025-02-12 0 0 0 0
  • 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费用有哪些?

    在职场生活中,劳动者的工资并非全部归个人所有,其中一部分会依据相关规定被用人单位代扣。此外,如果劳动者有法定抚养、赡养或扶养义务,且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需要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用人单位也会依法进行扣除。最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还可能存在其他需要代扣的款项。

    2025-02-12 0 0 0 0
  • 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员工的工资吗?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保障双方权益,用人单位在需要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赔偿费时,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劳动者扣除的原因及具体数额,确保信息的透明与公开。若未进行书面告知,则不得擅自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此外,用人单位在扣除赔偿费后,应保证劳动者的月工资余额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避免因赔偿经济损失而影响到劳动者的正常生活。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不侵犯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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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时工资如何计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工资计算方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对于小时工资的计算,通常我们采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来确定。值得注意的是,日工作时间是一个关键因素。根据相关规定,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同时,遵守日工作时间限制也能确保员工在良好的工作环境下保持最佳的工作状态。

    2025-02-12 0 0 0 0
  • 日工资计算方式详解

    因此,在计算日工资时,一定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来进行,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公平性。总的来说,日工资的计算方式虽然简单,但却关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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