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恢复 执行财产或线索登记表
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恢复 执行财产或线索登记表【样式3】
编号 | 财产名称及特征 | 处所 | 登记部门及登记人 | 财产权证照情况 |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 | 是否需法院核实及核实途径 | 核实结果(由法院工作人员填写) |
1 | 村民股份 | XX市XX镇XX村民委员会 | XX镇XX村民委员会。登记人:XXX | 是 | |||
2 | 房产 | XX市XX镇XX号 | XX市XX镇房管所。登记人:XXX | 是 | |||
3 | 银行存款 | XX市XX镇 | XX银行XX支行。登记人:XXX | 是 | |||
4 | 机器设备 | XX市XX镇XX号 | 是 |
填写人(申请人):
年 月 日
备注:1.申请人须如实、全面、详细填写该表。不得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2.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须提供被执行人确实有可供恢复执行的财产,提供的财产须有证据证明系被执行人所有,否则由申请人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注:以上红色字体部分为当事人填写内容,蓝色字体为解释内容,不用写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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