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洗脸”洗出满面“毒”,东莞6人因强迫交易获刑

5月26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宗涉恶涉黑刑事案件进行宣判,一审判处六名被告人一年至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罚金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被告人李某不服上诉。

以李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东莞经营一家无证美容店,以免费美容为噱头,将被害人骗进店里以威胁手段对被害人实施强迫交易,共强迫15名被害人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交易金额约13000元。

脸上有毒素?假的!

李某、欧阳某等人负责做美容师推销相关美容产品,彭某、高某、易某、胡某等人以拉客为由物色年轻女子进店消费,谎称有免费美容,将客人骗进店内接受服务。

随后,在不经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李某等人向被害人脸上涂抹“美容产品”,使被害人脸上出现“黑斑”,并声称“黑斑”为毒素,若不使用店内产品清洗,其毒素会越来越严重,使得被害人精神受到严重强制,从而被迫消费。若客人提出异议,李某等人会通过拿走被害人手机、不让其打电话或拉被害人头发、不让其坐起来等方式迫使被害人支付相关款项。

“免费服务”只有半张脸

被害人王女士回忆道,被告人以免费领取洗脸奶为由,将其骗到店内,李某与欧阳某等人以美容师的身份给王女士洗脸。“洗完脸后,他们才说只免费服务半张脸,另外半张脸需付费300元”,王女士说。

待其支付300元后,李某等人又要求王某办理2400元的会员卡,王某称要打电话,李某及欧阳某等人以脸部没有清洗干净会影响皮肤为由,将王某的手机拿走,不让其离开。最终,王某无奈支付2400元。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表示不认罪,辩称自己并没有强迫他人消费。其他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等人向被害人涂抹“美容产品”使得脸部出现“黑斑”,并宣称若不清洗“毒素”会越来越严重等行为,正是利用年轻女子在乎容貌的心理特点,在特定的消费场所里面,对被害人施加严重的精神强制,属于利用威胁、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强买商品、接受服务,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因此李某认为自己没有强迫他人消费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5月26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彭某等六人犯强迫交易罪,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的相应损失,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彭某、高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易某、胡某及欧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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