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王某某,住东莞市万江区
因我厂为某某公司加工厂电子元件而发生的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我厂为某某公司加工的装配玩具的电子元件,因对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受到某某公司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指控,提起了民事诉讼。但是造成此次交货误期的主要责任应由某某公司承担,按合同规定其中主要元件的材料由某某公司提供,但某某公司提供的元件材料已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一周,且未能全部按时提供,而是陆续送到的。因此我厂交货的时间迟于合同规定的时间,至少应扣除材料晚到的一周时间。再者我厂规模较小,加工电子元件的机器的利用率必须充分发挥,由于某某公司的材料未到,为不使机械停机,我厂只能改作其他单位的加工定货;而其他单位的定货上机之后,又不宜中间停顿,必须完成部分成品后,方能再上某某公司的加工产品。因此,造成这种推迟向某某公司交货的问题,与某某公司的材料未按时间送到有直接关系。对此,某某公司也应负一定的连带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我厂认为某某公司对我厂因延误交货时间给其造成经济损失的指控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也是推缷责任和带有欺诈性的。建议法院查明事实真相,按照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依法秉公处理。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答辩人:
日期: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