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立案指南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立案指南
一、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对民事裁判申请再审的案件范围
分 类 情 况 | 基 层 法 院 | 中 级 法 院 |
申请再审案件 | 对基层法院作出的属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生效民事裁判申请再审。 | 1、对东莞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申请再审; 2、对东莞中院作出的属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生效民事裁判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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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如对东莞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申请再审的,请备齐立案材料到原审基层人民法院的信访部门申请判后答疑,然后由原审基层人民法院的信访部门将立案材料移交给基层法院或东莞中院的立案窗口立案。若当事人无判后答疑的,则需要提交“不申请判后答疑的声明”。
(二)当事人如对东莞中院作出的属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生效民事裁判申请再审的案件,请备齐立案材料到东莞中院的信访科申请判后答疑,然后由信访科将立案材料移交立案窗口立案。
(三)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应向原审法院提出。
四、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 名称 | 具体资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份数 | 要求 | 文书参考 |
1 | 再审申请书 | 均需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原件 | 对方当事人人数+1份 | 外国法人、其他组织的特别授权代理人签署再审申请书的,必须提供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有权签署再审申请书的证明文件,且该证明文件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 再审申请书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
2 | 申请 再审人主体资料 | ①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的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外文护照应当提供翻译文件。 | 复印件 | 1份 | ||
②再审申请人是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原件 | 各1份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 |||
③再审申请人是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料、同意提出再审申请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协议或者负责人意见,并提交相应的中文翻译件。 | 原件 | 1份 | ||||
④再审申请人是港澳台地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经公证的主体资料、同意提出再审申请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协议或者负责人意见。 | 原件 | 1份 | ||||
3 | 再审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 ①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份 | ①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
②委托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 | 各1份 | ||||
③委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证明原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 | 各1份 | 证明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 |||
④委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应提交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与当事人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各1份 | ||||
⑤委托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等证明双方存在工作关系的相关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各1份 | ||||
⑥委托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提交居住证明、工作证明或者劳动合同以及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材料、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各1份 | 居住证明、工作证明、推荐材料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 |||
4 | 裁判文书 | 案件涉及的一、二审裁判文书 | 复印件 | 对方当事人人数+1份 | ||
5 | 生效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
6 | 证据 | 每一份证据应附有证据说明 | 复印件 | 对方当事人人数+1份 | ①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申请再审,应书面说明所依据再审事由的发现时间,并提交相应证据,以便审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由是否超过六个月,还应提交支持再审事由的新证据材料并说明该新证据材料足以推翻原裁判的理由、证明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的证据、原审依据的裁判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证据,或者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的刑事判决或者纪律处分决定。 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③当事人提交的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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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确认书 | ①再审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 原件 | 各1份 | 再审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 |
②再审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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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 ||||||
③再审申请人对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 再审申请人对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 |||||
若当事人无判后答疑的,则需要提交“不申请判后答疑的声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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