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指南
4.1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指南
一、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案件的范围
分 类 情 况 | 基 层 法 院 | 中 级 法 院 |
执行案件 | 1、一审由基层法院审理并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及行政判决书中的财产部分; 2、一审由与基层法院同级的法院审理并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及行政判决书中的财产部分,且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在东莞市辖区内; 3、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 1、一审由东莞中院审理并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及行政判决书中的财产部分; 2、一审由与东莞中院同级的法院审理并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及行政判决书中的财产部分,且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在东莞市辖区内; 3、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且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东莞市辖区内。 4、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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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 名称 | 具体资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份数 | 要求 | 文书参考 |
1 | 强制执行申请书 | 均需由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 | 原件 | 1份 | 外国法人、其他组织的特别授权代理人签署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必须提供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有权签署强制执行申请书的证明文件,且该证明文件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 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
2 | 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料 | ①申请执行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的复印件。申请执行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外文护照应当提供翻译文件。 | 复印件 | 1份 | ||
②申请执行人是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原件 | 各1份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 |||
③申请执行人是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料、同意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协议或者负责人意见,并提交相应的中文翻译件。 | 原件 | 1份 | ||||
④申请执行人是港澳台地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经公证的主体资料、同意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协议或者负责人意见。 | 原件 | 1份 | ||||
3 | 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 ①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份 | ①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
②委托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 | 各1份 | ||||
③委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证明原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 | 各1份 | 证明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 |||
④委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应提交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与当事人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各1份 | ||||
⑤委托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等证明双方存在工作关系的相关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各1份 | ||||
⑥委托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提交居住证明、工作证明或者劳动合同以及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材料、受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各1份 | 居住证明、工作证明、推荐材料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 |||
4 | 被申请执行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①被申请执行人是自然人,提交被申请执行人的户籍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执行人向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被申请执行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
②被申请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被申请执行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5 | 生效法律文书 | 民事裁判、刑事附带民事裁判、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 原件 | 1份 | ||
6 | 生效证明材料 | 法院裁判文书的生效证明、仲裁裁决书(调解书)送达证明
| 原件 | 1份 | ||
7 | 收款材料 | 账户确认书原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 | 各1份 | ||
7 | 东莞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申请执行人向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 ||
8 | 地址 确认书 | ①申请执行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 原件 | 各1份 |
申请执行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 |
②申请执行人对被申请执行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 申请执行人对被申请执行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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