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品公告(范文)
无主物品公告(范文)
2010年5月19日,本村民委员会人员在兴宁市刁坊镇 路检查时,查获非法种值 木416根,计材积214立方米。
因上述案件的当事人无法确认,本案已中止调查,现上述物品须及时处理。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动与兴宁市村村民委员会人员取得联系,接受调查。逾期未取得联系,也未接受调查的,上述物品将按无主财物处理。
联系地址:兴宁市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兴宁市
二○二一年一月五日
无主物公告的时间时多长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法律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法律上规定对无主物品公告的时间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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