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份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豆瓣
账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