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个人信息保护网
“依法从严惩治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审理‘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个人信息案,惩治网络黑灰产业链犯罪”“严惩通过非法侵入监控系统贩卖幼儿园、养老院实时监控数据的犯罪分子”“审理人脸识别第一案,明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范围,守护公众重要生物识别信息安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一系列新类型典型案例,以司法裁判织密人民群众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网。
“在信息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公民在日常民事行为中常常涉及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民法典人格权编确立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从公私法混合的角度对个人信息进行了全方位保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丁晓东说。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过去一年,人民法院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严惩窃取倒卖身份证、通讯录、快递单等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审结相关案件4098件,同比上升60.2%。
前不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2个刑事、4个民事案件,涵盖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保障行使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规范网络平台依法使用个人信息等内容。
在其中一起案例中,周某某因担心某电子商务公司运营平台获取并记载的其本人信息有误或被泄露,联系平台披露收集到的其本人信息,未能实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某电子商务公司提供其收集的周某某相关个人信息及处理情况供周某某查阅、复制,在切实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个人信息处理者合规经营,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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