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保证恢复生产经营


2021年10月,公安机关以山东淄博某服饰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朱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某服饰公司在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资质但不具备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将购入的某出口品牌医用一次性防护服重新包装,未经授权张贴山东临沂G公司“单位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注册证编号”,对外出售,销售金额152万余元,查获库存产品价值22万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2021年5月,多名群众在张店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所在的某服饰公司为满足抗疫需求,一直加班加点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隔离衣、鞋套等物资,因负责人被公安机关拘留,资金被冻结,公司陷入停产。现工资无着落,订单不能交付。如公司倒闭,他们将失去生活来源,请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采取的拘留强制措施是否适当等进行监督。与此同时,G公司也通过信访等方式对被侵权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涉案非公经济,张店区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将该案纳入12309服务企业“绿色通道”,成立由控申、刑检检察官组成的“涉企案件办理组”,并由控告申诉部门负责全程答复。“涉企案件办理组”提前介入侦查开展工作,查明某服饰公司实际负责人朱某被刑事拘留;某服饰公司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隔离衣的生产、销售资质和“第二类医疗器械”防护服的销售资质,为抗疫工作作出过积极贡献,是该市唯一注册的标志服生产企业,属地区规模性企业,就业人员多为下岗职工;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张贴其他公司标识销售的防护服,出售使用未收到不良效果反馈。

张店区检察院认为对朱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遂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同步建议公安机关解除对该公司账户冻结,确保该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公安机关采纳全部建议。朱某被取保候审后,立即组织恢复生产经营。对于G公司的赔偿要求,“涉企案件办理组”多次与双方沟通使双方基本达成赔偿意向,为双方预约检察长接访促成和解,朱某向G公司赔偿45万元损失,该案息诉罢访。今年5月,张店区检察院对某服饰公司及朱某等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该院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建议从宽处罚。

张店区检察院控申部门采用多种方式,邀请某服饰公司负责人等企业家座谈,帮助企业厘清法律界限,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张店区检察院还向区委政法委建言献策,牵头制定了区政法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项举措,凝聚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合力。后经过跟踪回访反馈,某服饰公司已实现规范生产、合法经营,企业加速成长。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用好服务非公经济“绿色通道”,有效回应企业诉求。跨部门配合横向联动,实现1+1>2的融合效应。“全院一盘棋”协同形成一体化办案格局,多点着力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发展。积极能动履职,持续做好“后半篇文章”,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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