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所涉犯罪的认定


  校园欺凌的行为方式主要是用肢体、语言和网络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欺压、侮辱。结合行为方式和危害结果,可分为侵害财产型校园欺凌、身体伤害型校园欺凌、精神损害型校园欺凌三大类,所涉罪名如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抢夺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诽谤罪、强奸罪等。然而目前,我国刑法没有对校园欺凌中涉及的行为主体和危害结果的特殊性进行专门规定,导致很多校园欺凌行为虽给被欺凌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却未能给予欺凌人刑事处罚。以身体伤害型校园欺凌为例,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需依据被欺凌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而现实中,很多欺凌行为造成的损害尚未达到伤残等级,故难以将其认定为犯罪。因此,笔者认为,在立法层面上应规定,向他人实施暴力手段,并对受害人进行了身体摧残和心理损伤的,即构成犯罪。

  校园欺凌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集法律、道德和教育于一身的社会问题,仅仅依靠刑罚的方法并不能实现根治。因此需要法律和社会层面综合施策加以应对。具体而言,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有关防治校园欺凌方面的法律法规,构筑由刑罚、治安行政处罚和教育监管多位一体的法治化体系;社会层面,学校、家庭及政府相关机关应当积极探索防范及应对机制,明确各自的角色定位,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共创“无欺凌教育”,让每个孩子都生活在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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