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人民权利宣言书’

 把权利保护置于突出位置

  本批案例着重强调在家庭生活中弘扬优良家风,在社会交往中鼓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在经济活动中遵循诚信原则、维护契约精神,就坚持什么、倡导什么、反对什么、抵制什么旗帜鲜明地亮明了法律立场和司法态度。

  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某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陈某的行为侵害了肖思远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向全社会鲜明表达了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的坚定立场。

  “民法典是‘人民权利宣言书’。我国民法典健全和充实了民事权利种类,形成了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构建了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对于保障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杨万明指出,人民法院贯彻好实施好民法典,就是要把权利保护置于突出位置,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使权利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本批案例涵盖了人身权、财产权中的不同权利类型,涉及婚姻家庭生活、经济交往的不同领域,既体现了民法典对权利保护的全面性,更是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的生动实践。

  在马某臣、段某娥诉于某艳探望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探望孙女的请求,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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