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治理规范网络直播行业


  又有网络主播闯“线”踩“雷”!

  今天,西安市税务局公布两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案。贾亚亚、加婵婵从事直播取得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对此,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分别对贾亚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67万元;对加婵婵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57万元。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自2021年税务部门首次曝光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以来,这已是第7次曝光此类案件,共涉及网络主播8名。无论是偷逃、少缴税款逾7亿元的“带货一姐”,还是知名度不高的小主播,只要逾越法律界线都受到了处罚,彰显税务部门持续打击网络主播偷逃税行为的高压态势。

  近年来,网络直播节目大量涌现,网络主播队伍素质良莠不齐,进入门槛低,部分网络主播法律意识淡薄。为加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2022年3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网络直播发布者要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又发布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再次为网络主播敲响依法纳税的“警钟”。

  “持续曝光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向社会传递了一个信号: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文娱领域和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监管,相关群体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翟继光坦言,依法纳税不仅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更是一些公众人物应尽的社会职责,以身试法只能自毁前程。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按照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五步工作法”进行处置,既体现了严格执法的刚性,又展示了人文关怀的柔性,不断提升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税法遵从度。税务部门依法对网络主播偷逃税违法行为作出处理,不仅是对违法者的警示,更是对网络直播行业的治理和规范,有利于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为守法者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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