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弃的药品在分解后容易污染土壤和水体


  “之前一股脑囤了一大箱药,冷静下来发现根本吃不了,放着没用扔了浪费,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了。”

  前不久,家住上海的李辰给记者展示了她在去年12月买的各种药品。布洛芬、头孢、黄连上清片、感冒灵颗粒……家里的写字桌上堆了整整两层药。李辰说,这都是当时线上线下多番抢购来的,花了2000多元,自己还因此发了个朋友圈“嘚瑟”,没想到“打脸”来得这么快:买完药没多久,大多数药品都足量供应,随时能买到。

  “就算生病了,几种药分别买个一两盒就可以,买那么多到过期也吃不完呀。”李辰对此懊恼不已。

  防疫政策优化调整初期,一些地方感冒药、退烧药、止咳药等“一盒难求”,布洛芬是最抢手的药品之一。随着抗疫物资供应的保障,原先“吃香”的抗疫物资却被人们“嫌弃”——近日,“网友囤1000片退烧药全砸手里了”“上百盒布洛芬被扔垃圾桶”等话题频频登上热搜头条,引发热议。

  记者发现,不少网友发文称囤药过多,“不知该如何处理现在手头上放到过期也用不完的药物”。

  李辰说,她曾到药店问过,能不能回购自己刚买不久的药,“价格好商量”。结果被告知药物一旦售出概不退换,即使包装没拆也不行。“店员说这是从安全方面考虑的,因为药品来源很难保证,而且从个人手中回购药物很可能是违法的。”

  记者检索发现,疫情期间有多家单位或个人因此受到处罚。去年10月,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康之宁药房因违法从事药品经营,被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445元以及违法购进的药品。处罚事由显示,药房实际负责人张某从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个人手中购进包括“复方甲氧那明胶囊”“连花清瘟颗粒”“芪参益气滴丸”等共33个品种221盒药品,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无购进验收记录及销售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药品不仅不能销售给药店,自己把吃不完的药随意转卖给其他人同样不行。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药品管理法,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利强说,随意扔弃药品的行为不可取。因为丢弃的药品在分解后容易污染土壤和水体,从而对人和动植物造成危害。一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品还可能成为过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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