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内容无法兑现   商家涉嫌虚假宣传


  今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的吴先生在某旅行社直播间购买了哈尔滨雪乡行程,尽管合同中有一条明确预约后不可退款,因为价格特别合适、游玩品类丰富,吴先生还是在购买后立刻预约了时间。但当1月下旬来到入住酒店和工作人员签订合同时,吴先生才发现有很多内容和直播间宣传以及与旅游管家沟通时完全不一样。

  “出发前,本来说下单后有管家一对一服务,结果只是有人加了我微信给我发注意事项。直播时承诺到哈尔滨住的是五星级酒店,而到地方发现属于出行App自行评定的四钻酒店,并非宣传的五星级。”吴先生说,不仅如此,在去雪乡游玩时,旅游管家一直说就住在雪乡,实际上住的却是距离雪乡几十公里外的二浪河,住宿条件很差,而且住宿为拼房,不是承诺的单人间。

  “还有,当时承诺的全程包航空座椅小型旅游车,实际上是大型旅游车,车内汽油味很重,旅游合同中包含的温泉没去成,给出的理由是锅炉坏了,而这方面费用也没退。有一天,午餐一桌13人只有6个菜,合同中写明的是一桌10人至少8菜一汤,到最后一天干脆午餐都没了。合同中说只有两个购物店,实际上带我们去了4个。”吴先生说,如果不是已经到了旅游地而且没法退款,他是肯定不会选择去遭罪的。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旅游研究与规划设计中心总工程师齐晓波认为,关于旅行社多项承诺内容无法兑现,应当认为其存在虚假宣传和侵权行为。如果确实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住宿、就餐标准,如低于原标准,应退回差价;若取消个别景点,应提前或及时向游客说明原因,取得游客同意,退回景点门票或更换其他相应景点等。

  “如果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预约后不给消费者退款是不合理的。”张婧说,一方面,如果已经订立合同,消费者可以根据旅行社的虚假宣传行为主张违约责任。根据违约程度不同,情节轻微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严重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另一方面,诚信公平的原则是贯穿整个合同始终的,即使尚在磋商阶段,还未订立合同,旅行社也有诚信的义务,如果因为欺诈误导导致消费者信赖利益的损失,消费者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因此,在商家虚假宣传时,消费者是有权要求退款的,只是具体的退款额度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在直播间,很多旅行社承诺的都是“一价全含”“低价实惠”,其中包括各种费用。但有些游客在签订合同时又被额外收取100元保险费用,尽管合同中明确写的是“建议自行购买”,工作人员却说不买不能参加旅游团。还有些导游在车上推销不包含在合同中的自费项目,带着游客去往没在旅程安排上的购物店消费等。

  “无论对消费者还是旅行社来说,虽然意外险都是必要的,但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并不合理。合同中既然约定了自愿购买,就应当允许消费者自行作出选择,而不能进行变相的强制消费。而关于推销不包含在合同中的自费项目是否合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存在强制消费,仅是提供更多的真实合理的旅游项目信息给消费者供其自由选择,则是合理的。而擅自增加购物点的行为则是违背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齐晓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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