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领红包,你敢信?

发布时间: 来源: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关注公众号即可领红包,进群有更多福利,你敢信吗?以为动动手指就能获得高额回报,殊不知是不法分子冒充平台客服,通过打电话、加微信等方式,为诈骗分子吸粉引流

值网络安全宣传周之际,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布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以此提醒广大群众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防诈骗。

【案情回顾】

冒充客服骗人进群

202111月,被告人张某志明知李某琪(另案处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仍收受其非法获取的电话号码及话术表、微信群等。

张某志让员工冒充某平台客服逐一拨打被害人电话,利用红包福利吸引被害人关注某平台公众号,再添加被害人微信,将被害人拉进所谓的某平台福利群。

每成功拉入一人,张某志便能获得100120元的推广费,李某琪等人则以做任务可获得报酬为由,让群里被害人下载世纪华星APP”,实施诈骗。

之后,张某志拉拢被告人蔡某龙入伙,并将部分名单分给蔡某龙,让其招聘员工参与推广。

202112月,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核查,张某志从李某琪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15万条。而蔡某龙除了收受张某志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外,其公司员工所用的四部电脑内,还存有东莞市各镇街小区的户主信息达 141 万条。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龙、张某志无视国法,为赚取推广费,利用非法收受的电话号码,将被害人拉进微信群,以供不法分子进行电信诈骗,其行为既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也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故法院以处罚较重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和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和8万元。

此外,被告人张某志、蔡某龙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除承担上述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承担民事责任,故法院判决两人在本市范围发行的报刊上,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提醒】

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钱包

在信息化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花样越来越多,防备难度日渐增大,群众难以察觉。故不断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对诈骗套路保持警惕尤为重要。

因此,法院提醒:

    一是个人应增强信息保护意识。切勿随意在社交媒体或网站上填写个人信息,不随意下载来历不明的APP,以免泄露个人信息。

    二是企业应履行保护数据安全的责任。任何企业均不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所掌握的客户信息,应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应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信息保护意识,规范从业行为。

    三是对陌生电话保持高度警惕。若接到自称是平台客服的电话进行业务推广或请求添加社交账号,应认真核实对方身份,不轻易转账和汇款。

    四是切勿随意相信低投入、高回报的工作。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而帮助诈骗分子牵线搭桥,以免沦为诈骗帮凶,也不要轻易点开陌生人发来的公众号或群聊链接,如上当受骗,应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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