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通过网络系统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并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资金或其他等额财产。(保全金额合计人民币 1000000 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 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已向贵院立案并提交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现特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网络查控,请予以准许。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申请人:黄某 张瑞山(代)
日期: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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