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时,其法律效力如何?
夫妻共同财产:当一方擅自处分时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然而,当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时,其法律效力如何,就成了许多家庭所关心的问题。在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我们得以窥见这一问题的答案。
原告刘某的丈夫牟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刘某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周某。刘某得知此事后,愤而提起诉讼,要求周某返还这笔钱款。经过东港法院的审理,最终认定此赠与行为无效,并判决周某将该笔钱款返还刘某。
刘某与牟某于2016年6月6日登记结婚,两人共同走过了数个春秋。然而,在婚姻的旅途中,他们并未能抵挡住诱惑,丈夫牟某与周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为了维持这种不道德的关系,牟某在2021年2月20日,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万元赠与了周某。这一行为,无疑让刘某感到震惊和愤怒。
刘某认为,周某所收到的这笔钱款,应当视为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因此,她将周某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周某返还不当得利款1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法院审理此案时,首先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未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并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在这个案件中,牟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赠与周某财产,所赠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且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他的这一行为,显然侵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认定牟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决周某将钱款返还给刘某。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许多人都表示赞同。他们认为,民法典的规定对于维护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否则,他所做出的处分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被侵害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总的来说,这个案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夫妻共同财产管理的视角。它提醒我们,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否则,他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甚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里,我们需要时刻警惕,维护好我们的共同财产,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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