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在食品保质期上弄虚作假行为
近期,重庆酉阳粮食公司因向学校销售过期大米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情况通报,该公司自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销售的大米原保质期均为6个月,但在动态轮换过程中,使用了自行腾装或委托分装的“桃源贡米”包装袋,并在标注新保质期时未按规定扣除大米已储存时长,变相延长了保质期。该公司销售给当地部分学校的虚标保质期大米共计1215袋、23119.5公斤,均在原保质期内消耗完毕。
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尤其是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虚标食品保质期不仅是对产品质量的不负责任,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和侵害。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判断产品是否安全、能否放心使用的关键参照。特别是食品药品领域,在保质期内的食品药品可以放心购买和食用,临期产品应慎重购买,过期产品则绝对不能购买使用。因为过期食品的安全系数可能已经发生质变,很可能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不仅不具有营养价值,反而可能致病或致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反者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产品,罚款,甚至可能吊销许可证。同时,行为人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退一赔三或退一赔十等。商家因提供有缺陷的商品或服务导致消费者伤亡或严重健康损害的,还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在此事件中,尽管销售给学校的这批大米虚标了保质期,但最终并未给消费者带来不良后果。这让人松了口气,但也绝不能成为减轻涉事公司责任的理由。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但食品安全面临的风险形势依旧严峻。企业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但任何经营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底线,以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原则。虚假标注食品保质期的行为是对诚实信用、法律底线和商业道德的践踏。因此,监管部门应主动作为,梳理食品安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严惩食品虚假标注行为,以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总的来说,重庆酉阳粮食公司的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食品安全无小事,任何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侵犯消费者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市场和信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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