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收购假酒 合理量化赔偿基数

3月14日,潘某走进了重庆市潼南区的一家商贸公司,他的目标明确,那就是购买高档白酒。他购买了6瓶青花郎,每瓶价格高达880元,以及6瓶五粮液,每瓶930元,总价不菲。


次日,潘某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指控他所购买的白酒为假冒产品。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并对此事进行了处理。经过鉴定,青花郎和五粮液两家酒厂确认了潘某购买的白酒确实是假冒产品。


随后,潘某将此事诉诸法律,向潼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贸公司按照“退一赔十”的标准进行赔偿。然而,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法院发现了一些疑点。


首先,潘某在重庆市内频繁购买高档白酒,并多次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提出高额索赔,显示出他作为职业打假人的身份特征。此外,该商贸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沈某独资经营。在诉讼进程中,沈某将公司注销。


法院认为,由于案涉白酒属于高档消费品,而非生活必需品,潘某购买的数量明显超出普通家庭消费范畴。因此,法院认定他的购买行为并非基于合理生活需求,而是出于职业打假的目的。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参考了《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规定了对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况,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应该限制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


对于“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理解和认定,法官庭后表示:“为了客观、准确地量化‘合理’购买数量,除了需要考虑产品的保质期和普通消费者消费习惯外,还要结合产品的易耗程度、产品的用途等客观因素综合进行认定。”


对于潘某来说,他购买两件白酒的数量较大,明显不是出于合理生活消费的需要。因此,法院决定以单瓶青花郎和五粮液的总价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并按照十倍的标准进行赔偿。最终,法院判决沈某退还潘某货款10860元,并支付赔偿金18100元。


这个案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有趣的视角,那就是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和影响。在现实生活中,职业打假人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存在。他们通过购买商品或服务并要求商家进行赔偿来维护消费者权益。然而,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对潘某的行为进行了限制和约束,表明了法律对“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界定和保护。


这个案件也提醒我们,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该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追求高档和高价。同时,商家也应该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所售商品或服务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维护一个健康、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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