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判账户涉诈风险,守护我们的资金安全



近日,张瑞山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惩戒办法》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各有关部门正在依法依规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这一举措无疑是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一大助力,也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资金安全。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这些行为不仅会让自己陷入法律风险,也会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参与帮助诈骗分子架设呼叫转接设备、推广引流、转移涉诈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更是不可取。我们要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保护好自己的资金安全。


在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治理过程中,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如何统筹风险防控与优化服务?张律师表示,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重视“资金链”精准治理工作,指导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统筹做好涉诈风险防控和优化服务工作。


对于公安机关精准研判账户涉诈风险,并不采取“一刀切”风险防范措施。要健全风险防范体系,指导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严格履行实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告知义务,健全评估和动态优化调整机制。同时,加强技防建设,指导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持续提升风险防范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在谈到如何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时,张瑞山律师特别提醒:“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要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不要向他人提供自己的收款码用于接收、转移不明来历资金,不要为他人提供网上银行U盾、动态验证码等实名核验帮助。”这些提醒和建议都是非常实用的,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总之,我们要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资金安全。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让自己陷入更大的风险之中。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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