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客户“跳单”,中介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近年来,民法典新增规定对“跳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一举措是为了保护诚实守信方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在中介服务过程中,当事人应规范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合同主体、服务内容及中介费支付方式等,通过书面合同维护双方共同权利。同时,委托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其可在合同中通过细化中介方的服务内容等方式约束中介行为,但不应以“跳单”方式否定中介服务进而逃避支付中介费用。
中介人在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为买卖双方或租赁双方提供了联系的平台,使得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然而,有些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却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这种行为被称之为“跳单”。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中介人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
“跳单”行为通常是指买卖或租赁双方通过中介居间服务取得联系之后,避开中介自行成交或委托其他中介成交,从而逃避或少付中介费的行为。在合同法中,虽然有关于居间服务的相关规定,但并未对“跳单”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在委托人已经利用中介方服务后又规避费用支付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中介方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价值观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诚实守信方的合法权益,民法典新增了这一条款。这一条款的出台,旨在提醒广大市场交易者,在利用中介服务时,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同时,中介方也应当提高服务质量,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中介服务,以赢得委托人的信任和尊重。
在此,张瑞山律师提醒大家:在中介服务过程中,双方应通过规范签订书面合同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委托方应通过细化中介方的服务内容等方式约束中介行为,不应以“跳单”方式否定中介服务进而逃避支付中介费用。而中介方则应当注意留存证据,细化具体中介服务,保存微信、录音、视频、书面材料等证据,以备维权所需。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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