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银行存款怎么分割?
在东莞地区处理的离婚案件中,银行存款作为最普遍的流动资产,往往是夫妻双方争夺的焦点,也是最容易发生隐匿、转移情形的财产类型 -1。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卡在我手里钱就是我的,这其实是一个误区。
一、 银行存款的性质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收入、奖金、投资收益等形成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8。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后的工资卡内累积的余额,哪怕另一方没有工作,这部分存款也属于二人共有。
二、 分割原则:余额与明细
离婚时分割存款,看的不仅仅是卡里现在有多少钱,更要看钱是从哪里来的。
现有余额分割:原则上,双方名下的存款余额相加,按共同财产进行均等分割。
大额转出核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意见,若一方在离婚前夕有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突然将大额存款转给亲属或频繁取现,在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1-7。
三、 律师实务建议
由于查询他人银行存款需要律师持调查令或由法院依职权调取,如果您怀疑对方隐匿存款,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申请财产保全,固定证据,以防对方将存款挥霍或转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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