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后,法院怎么判?返还 + 赔偿全解读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并非简单 “退房退款”,东莞法院按 **“恢复原状、过错赔偿”** 处理。
一、返还财产(基础处理)
买方:返还房屋及宅基地给卖方。
卖方:返还全部购房款及利息。
二、损失赔偿:按过错比例分担(东莞法院重点)
《民法典》第 157 条:无效后有过错方赔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
常见过错认定(东莞判例)
卖方主要过错(70%-90%):卖房多年后因涨价、拆迁反悔,违背诚信。
买方次要过错(10%-30%):明知无资格仍购买。
可赔范围(东莞司法标准)
房屋增值差价:现估值与原购房价差额。
装修、翻建、扩建费用:买方投入的附合损失。
租金损失、搬迁费用、维权成本等合理支出。
三、东莞典型判例
东莞某院判决:非本村人购房 14 年后卖方起诉无效。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但因卖方严重违背诚信,判决不支持返还房屋,卖方需赔偿全部增值与建房损失。
张瑞山律师提示:无效案件中,过错比例直接决定赔偿金额,建议委托律师精准举证、争取高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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