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同村人买卖宅基地房,合法有效!必须满足 3 个条件
本村人之间买卖,法律允许且有效,但必须满足 “三必须”,否则仍可能无效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必须身份合格(核心)
买方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买方符合 “一户一宅”,无其他宅基地或面积未超标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莞规定:受让后总面积一般不超 150㎡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必须村集体同意
经村委会 / 经济合作社书面同意并盖章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户农房需2/3 以上共有人同意东莞市人民政府。
三、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权利保障关键)
向东莞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双方身份证、不动产权证
村集体同意转让证明
买卖合同、完税凭证
其他材料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东莞律师提醒
未登记≠无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易发生产权争议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参照上述规则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严禁 **“变相买卖”**(长期租赁、以租代售),仍可能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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