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完整计算规则(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东莞实操标准)
一、核心法定标准
1. “原工资福利待遇” 包含全部收入(仲裁 / 法院均认可)
2. 分 3 种情形计算月平均工资
受伤前在职满 12 个月
取工伤前连续 12 个月全部货币收入平均值(含加班、奖金)
例:前 12 个月应发合计 96000 元 → 月均 8000 元,停工每月发 8000
在职不足 12 个月
按实际工作月份总收入 ÷ 实际月数
例:入职 6 个月总收入 42000 → 月均 7000
入职未满 1 个月、无完整月薪
按实际出勤折算日工资,再乘以停工总天数;无工资流水按东莞社平工资 60% 保底
二、停工留薪期时长怎么算(东莞实操)
起算点:受伤当日,不是出院、不是工伤认定下来才开始算东莞市人民政府
基础时长:医院诊断、出院 / 复查医嘱写明的全休天数(东莞仲裁优先参考医嘱)
最长上限:常规 12 个月;骨折、重伤、手术后遗症等,向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最多合计 24 个月广东政务服务网
终止节点:劳动能力鉴定出具伤残等级结论当天,次月起停发停工工资,改领伤残津贴 / 一次性伤残补助
期满仍需治疗:不再发停工工资,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费报销
三、工资发放实操规则
发放周期:按月发放,和公司正常发薪日同步,不得拖欠、延后结算
社保公积金:停工留薪期劳动关系存续,单位正常缴纳,个人承担部分从停工工资里代扣
休息日 / 节假日:包含在停工留薪期内,不扣减工资
单位常见违法坑(东莞仲裁大量支持补足差额)
只发基本工资、剔除加班费 / 提成 → 违法
按东莞最低工资(2300 元 / 月)发放 → 违法
分阶段打折发放、按月递减 → 违法
工伤认定没下来就停发工资 → 违法
四、举例演算
五、单位少发 / 拒发工资维权步骤(东莞)
收集证据:银行工资流水、工资条、加班记录、出院休息医嘱、工伤认定决定书、停工留薪期鉴定书
书面发函要求 3 日内补足工资差额(保留聊天 / 快递记录)
协商不成,工伤认定 + 停工留薪确认后 1 年内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诉求:
① 支付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② 逾期支付的加付赔偿金(仲裁酌情支持)
六、配套重要待遇
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护理费全部由单位承担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未买社保全部单位承担)
伤残鉴定后:5-10 级可主张一次性伤残、医疗、就业补助金(离职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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