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外欠债,另一方要不要共同偿还?东莞律师讲清夫妻共同债务
很多东莞的当事人咨询:配偶在外单独借钱,自己没有签字,是不是不用一起还钱?不少人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是婚内产生的欠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必须连带清偿。依据《民法典》第 1064 条,现在法院认定夫妻债务不再简单以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判断标准,核心看三点:共同意思表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款项用途。
第一种情形,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借款合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通过微信、通话、书面承诺追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这就是大家常听说的 “共债共签” 原则,也是东莞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首要审查的内容。
第二种,一方单独借款,金额不大,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比如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日常衣食住行、小额医疗支出。即便另一方没有签字,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东莞法院会结合家庭收入水平,判断借款金额是否属于家事代理范围。
第三种,一方在外借大额款项,远超普通家庭日常开销,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举证责任在债权人。债权人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否则法院认定为举债方个人债务,不知情配偶无需偿还。
常见不需要共同偿还的债务:一方赌博、吸毒所负债务;单方用于个人挥霍、个人投资,没有用于家庭;借款用于举债人个人经营,配偶没有参与经营、没有分享经营收益。东莞中院相关典型案例明确,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提醒大家几个风险点:不要随意在借条上签字;不要用自己银行卡代收借款;不要在微信聊天中随口承诺代为还款,一旦构成事后追认,就要承担债务。如果已经被债权人起诉,收到法院传票,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梳理资金流水、收集证据,区分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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