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宅基地自建房买卖,合同无效会有哪些后果?东莞本地裁判规则解读
在东莞厚街、虎门、长安、黄江、常平、大朗等镇街,大量外地人私下购买村民宅基地自建房,签订转让协议。张瑞山律师提醒,这类合同一旦涉诉,东莞法院统一裁判口径:非本村成员购买宅基地农房,买卖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 157 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后,双方互相返还财产。也就是买方要把房屋返还给原村民,卖方需要退还购房本金。损失部分,法院会按照双方过错比例分摊。东莞审判实务一般认定:卖方明知法律禁止出售,事后反悔起诉,承担主要过错;买方明知不具备资格仍然购买,承担次要过错。
装修、改建投入如何处理?如果装修已经附合在房屋上无法拆除,法院会委托评估现值,作为损失按过错分担。但房屋增值的差价,买方通常无法主张。同时,买方长期居住期间,卖方还可以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会在退款金额中抵扣。
最大风险集中在旧改、拆迁环节。东莞很多村庄正在推进城市更新,一旦遇到拆迁,土地补偿、安置回迁权益归原村民。买方不能直接作为被拆迁人。即便双方合同写明拆迁补偿全部归买方,该约定因为合同整体无效,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很多购房者投入几百万建房、装修,最后只能拿回部分本金和少量装修补偿,损失巨大。
还有违建风险。部分自建民房没有完整报建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可能被行政机关责令拆除。一旦房屋被拆除,买方支付的购房款追回难度很大,极易钱房两空。
另外,原房主存在债务、离婚、继承纠纷,房屋可能被查封。作为买方,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无法对抗债权人的查封,房子会被拍卖。
已经购买宅基地自建房产生纠纷,收到法院传票,建议尽快委托家事、房产律师应诉,固定付款、装修证据,争取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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