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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________(专业技术人员 工人)。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1、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无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______元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

  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一)聘用合同的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单位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二) 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第5项除外),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经济补偿:

  1、 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XX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违约赔偿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

  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

  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

  (签名盖章)

  日期:

  乙方:

  登记单位: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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