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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须知及注意事项

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须知及注意事项                  来源:东莞市律师事务所

一、起诉要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起诉状要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能用圆珠笔,或电脑打印也可。

二、个人起诉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起诉的,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个体工商户的,须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起诉状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四、被诉方是法人单位的,须提交其工商登记资料。(到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也可以登录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后打印企业基本信息页。)

五、起诉人起诉时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按A4纸大小复印),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六、起诉人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律师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七、起诉人应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交到立案庭的相应立案窗口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本院将发出预交诉讼费通知书,起诉人应在接到本院的预交诉讼费通知书的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起诉人以汇款方式交纳的,须持汇款单到本院收费室查询汇款是否到帐。起诉还可以通过广东诉讼服务网https://ssfw.gdcourts.gov.cn/提交电子版的诉讼材料,等待法院立案庭审核通过后,再向法院邮寄或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八、起诉人交纳诉讼费后,到本院收费室开具交费凭证,将该交费凭凭证(第四联)交回立案窗口。

九、办妥以上手续后,等候通知开庭,具体情况可与相关的业务庭联系(查询电话:0769-2246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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