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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收养契约
立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于 年 月间收养 (以下简称乙方)为养女,现在双方同意终止收养关系,并约定条款如下:
1.自本约成立起双方即无收养关系,乙方并回复本姓。
2.甲乙双方私人负债各自负责。
3.本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纸为证。
立约人: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谢岗、清溪、常平、樟木头、凤岗、东城、万江、大岭山、高埗、大朗、洪梅、道滘、中堂、东坑、石排、松山湖、寮步、望牛墩、横沥、虎门、沙田、茶山、麻涌、厚街、南城、黄江、莞城、石龙、长安、石碣、塘厦、桥头、企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