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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娘”赶集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流产获赔2万元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调裁审判团队用时14天,快审快结了一起越南籍新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氏与丈夫在江西省吉水县登记结婚,因搭乘丈夫摩托车,在赶集途中,被肇事司机谢某撞伤,送至医院后发现怀孕,因持续腹痛,不得不做清宫术并流产。在这起事故中,司机谢某负主要责任,双方多次沟通未果。

  无奈之下,吴氏只好到法院起诉,要求谢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3万余元,一审判决应赔偿吴氏各项损失共计20811.9元。

  保险公司认为吴氏流产不能构成伤残登记,且交通事故与吴氏流产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

  吉安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吴氏在交通事故后持续腹痛,从其确认妊娠至住院清宫流产仅有一周,时间间隔短,病情发展快,在保险公司就交通事故与流产清宫因果关系及损害参与度未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形下,依据日常经验法则,认定流产系交通事故所致更符合客观事实,吴氏虽未评定伤残,但流产必然导致孕妇较大精神创伤,一审据此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合法妥当,遂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这起案件从二审立案到结案,仅用时14天。

  据悉,吉安中院分调裁审判团队自2018年8月成立以来,积极开展简案调解速裁工作,截至2020年7月30日,该团队共受理案件1736件,结案1666件,结案率95.9%,调解撤诉653件,调撤率39.2%,平均审理天数2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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