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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申请书
东莞市公安局:
本人被曾故意伤害致轻伤一案,贵局已立案侦查。事后,经犯罪嫌疑人曾的家人和本人多次沟通,现已达成和解协议。在曾履行协议完毕后,表示对曾给本人造成的伤害予以谅解。特向贵局申请撤案,不再要求追究曾的刑事责任,请予批准。
申请人:
二0二0年七月三十一日
谢岗、清溪、常平、樟木头、凤岗、东城、万江、大岭山、高埗、大朗、洪梅、道滘、中堂、东坑、石排、松山湖、寮步、望牛墩、横沥、虎门、沙田、茶山、麻涌、厚街、南城、黄江、莞城、石龙、长安、石碣、塘厦、桥头、企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