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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 护 词(职务侵占罪)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

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接受邓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邓某的辩护人,开庭前,我通过会见邓某,并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通过法庭审理,现对案件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有自首情节。

   从被告被公安机关拘押之前已经主动与受害单位协商退款事宜并积极筹借资金退还受害单位可以看出,邓某是在侦查机关未掌握案件情况时,就已经主动交待了利用工作之便利非法占有受害单位款项的事实。被告与受害单位在案发前,就退款事宜积极协商并达成协议,但由于数额较大,超出被告的偿还能力,未能将款项按时退还,致使受害单位报公安机关处理以致案发。从被告积极退还受害单位款项来看,被告主观上是想积极履行退款协议的,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按时足额筹借资金及时退还。

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不深,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本身并不是以犯罪所得为生,可以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深,与以犯罪所得为生的犯罪分子主观恶性不同。被告人自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后,主观上,也有想退还财物的意愿。据此,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对被告人处罚。

三、被告人邓某归案前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

四、被告人在刑事羁押之前就向受害单位如实交待、积极退赔,其认罪态度较好。从犯罪情节方面来说,被告能够积极退还脏款。至目前为止,已经退还大部份款项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玖仟贰佰柒拾元正(159270元),剩余部份款项也在积极筹备中。在庭审中,认罪态度也较好,有悔罪表现,希望法庭能够在量刑中考虑。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归案后,对整个作案过程做了详细的供述,认罪态度好,坦白交待了所有的犯罪事实,可以说被告人有真诚的悔罪表现,比起拒不认罪,负隅顽抗的被告人其社会危害性要小的多。

六、被告人目前有年迈多病的父亲需要照顾。为让年迈的老人能够安享晚年,特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及积极退脏来看,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悔罪态度较好,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犯罪产生的后果也相对较轻。因此,请求法庭依据“罪刑相适应”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政策,以改造犯罪分子为目的,及考虑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我认为从本案被告人触犯的罪名,犯罪事实、情节、积极退脏、悔罪表现、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改造的难易程度来看,请求法庭对其给予一年以下的刑罚。

以上意见,请法庭考虑

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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