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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相邻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住址:广东省兴宁市刁坊镇村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被告: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住址:广东省兴宁市刁坊镇村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堵塞巷道、拆除巷道内的墙体、恢复原状;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案的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20年 月,被告在与原告房屋紧邻的房屋巷道中砌筑砖墙。在被告开始砌筑砖墙时原告当场要求被告注意采取措施不要损害其住房的地基、墙体及影响通风采光,不要在巷道内砌墙。同时也向村委会、镇城建站反映了上述情况,但被告仍然在双方房屋之间砌筑砖墙。造成原告的房屋墙体渗水及影响通风采光,房屋整体结构及墙体遭到严重破坏。 原告认为:双方房屋间的巷道应属公共通道,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更不得违法建设建筑物。为妥善处理好相邻纠纷问题,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兴宁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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