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

13712931166 

                        

                  

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心,以法律至上为原则,以案件事实为依据

东莞律师张瑞山

首页 >> 法律知识 >>诉讼指南 >> 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详细内容

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诉解释: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