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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持续完善文物开放利用法律法规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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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中国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国家文物局商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确立中国文物主题游径主题,与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做好衔接,明确牵头省份,指导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试点建设3至5条中国文物主题游径。

《通知》要求,合理释放文物资源。要调查分析保护管理状况,建立可开放利用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清单,将条件成熟和有潜力建设文物主题游径的文物资源充分纳入,实行动态更新。对于已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要进一步改善开放条件,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开放服务水平。对于尚未开放但具备安全基础、适宜参观游览的不可移动文物,要坚持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推出一批,创造条件部分开放、限时开放、预约开放,逐步提高开放率。对于因产权、使用功能等原因不具备开放条件、但与游径主题相符的不可移动文物,可展示外观风貌、增加标识说明,纳入游径节点。对于由各级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要主动谋划纳入文物主题游径,逐步做到“应开尽开”。

《通知》强调,统筹保护开放利用。要坚持安全为先,做好安全防护,确保文物安全。坚持适度开放,测算游客承载量,合理控制游客数量。确定开放区域、内容、方式,做好开放服务。坚持合理发展,鼓励通过建设文物主题游径,补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整治不协调景观,延续历史风貌。设施建设应依法依规、合理选址、规模适当、外观协调,杜绝拆真建假、拆旧建新、贪大求洋、喧宾夺主。坚持完善制度,在资源要素开放基础上,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持续完善文物开放利用法律法规、配套政策、标准规范、操作指南,系统稳定推进文物开放利用,统筹好安全与发展。

编辑:乔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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