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13712931166 

                        

                  

首页 >> 劳动案件 >>婚姻与继承 >> 女子因丈夫出轨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男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详细内容

女子因丈夫出轨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男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小岚和小枫经自由恋爱结婚,婚后不久二人生育一女。可好景不长,2016年底,女儿出生半年多,小枫就去了外地工作,与小岚分居。自此二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

  2019年初,小岚发现小枫与其他女子交往,气愤不已的小岚向小枫提出离婚,并诉至法院,要求女儿由其抚养,小枫支付抚养费等。

  小岚还提出,小枫出轨的行为给她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要求小枫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小枫同意离婚,但称与案外女子只是互有好感的朋友,并没有同居,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虽然系自主婚姻,但婚后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并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以致夫妻感情疏离。其间,小枫又与案外女子发生婚外感情。现小岚主张离婚,小枫同意,故判决二人离婚,女儿由小岚抚养,小枫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但一审法院未支持小岚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小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一中院,要求小枫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本案中,小枫否认有出轨行为,但根据已经在案的保证书、日记等材料,足以认定小枫在一定时间段内与案外女子存在婚外情,并导致双方婚姻破裂。小岚提出的相应损害赔偿,存在法律和事实依据,理应予以支持。根据小枫婚外情的具体情况、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并结合该案一审中财产分割已酌情照顾女方等因素,法院判决小枫应支付小岚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上海一中院少年家事庭副庭长潘静波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相比较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条款,以更好地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基于此,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过错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对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进行了认定。本案中,根据已经在案的材料,法院认定小枫已构成重大过错,故支持了小岚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部分诉请。


谢岗、清溪、常平、樟木头、凤岗、东城、万江、大岭山、高埗、大朗、洪梅、道滘、中堂、东坑、石排、松山湖、寮步、望牛墩、横沥、虎门、沙田、茶山、麻涌、厚街、南城、黄江、莞城、石龙、长安、石碣、塘厦、桥头、企石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