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备案审查作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抓手,在助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中国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中央通报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后,法工委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通过备案审查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制度得到更严格遵守和执行。”据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介绍,法工委采取多方措施防止“立法放水”,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其中,部署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是法工委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
2017年,党中央通报有关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深刻教训后,法工委对专门规定自然保护区的49件地方性法规集中进行专项审查,对其中36件与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的法规要求制定机关修改,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杜绝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紧随其后,2018年至2019年,法工委部署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进一步扩大清理范围,加大清理力度。经过持续努力,督促推动各方面修改、废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地方性法规1029件,其他规范性文件共计1.1万余件。
与此同时,为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要法律、决定有效实施,法工委还开展了多次集中清理。比如,2020年部署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督促推动各方面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419件;2021年部署开展长江流域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督促推动各方面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322件;2023年上半年部署开展涉及黄河流域保护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督促推动各方面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154件。
2020年纠正某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有关处罚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一致的问题、2021年纠正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处罚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一致的问题……近年来,围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法工委持续加大对涉及生态资源与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城市绿化等方面的法规审查力度,着重审查存在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此外,督促指导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也是备案审查工作的一个着力点。2018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为贯彻落实决议精神,法工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加强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各地对标对表党中央精神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完成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或者修改工作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和常委会部署,抓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生态环境立法工作,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恒心和毅力,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扎实有力的法治保障。”许安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