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山西作为国家重要的煤炭基地,煤炭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情况是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之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
杨勤荣介绍,在煤矿安全方面,山西省目前已实施年产60万吨以下的矿井全部退出或关闭重组,高档普采采煤工艺全部淘汰。为加大监管力度,创建实施了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目前派驻煤矿安全监管专员1141名、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1160名。此外,通过制定《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发布《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等地方标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开展。
“假如现在井下出现了紧急情况,请你立刻戴好自救器。”9月8日下午,在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山煤矿的总调度室内,执法检查组陪同检查人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黄锦生对正在矿井下作业的人员进行了一次自救“测试”。从调度室内的监控屏幕上,能清晰地看到井下人员在20多秒内迅速戴上了随身携带的矿用安全标准自救器。
“可视化操作能最大限度减少生产作业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发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局长胡海军介绍,目前山西省已在全省煤矿构建了“无监控不作业、作业行为受监督”的井下作业现场全过程可视化监控环境,解决矿山安全生产问题。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党中央明确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是检查组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从检查情况看,“防范风险、治理隐患”成为煤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企业定期组织矿级、业务部门级、区队级三级定期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各类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紧密结合,实现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同忻煤矿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企业共开展井上井下全覆盖矿级综合隐患大排查32次,排查隐患问题3500多条。对这些隐患问题,企业按照分级分类要求,组织整改落实,实施隐患排查、整治、验收、销号的全过程闭合管理,确保按期整改,隐患整改率达100%,为避免同类隐患重复出现,对于各类问题隐患,都要分析其产生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实现隐患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