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一般刑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通常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社会公众心理造成恐慌,舆论反响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因此必须严厉打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依法严惩相关违法人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办理危害安全生产案件方面,自2021年9月安全生产法修订实施以来,山西省法院共审理各类危害安全生产刑事案件111件,其中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75件,依法审结太原市台骀山景区火灾事故案、襄汾县聚仙饭店坍塌案、代县大红才铁矿透水事故案等一批社会影响重大案件,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生产监管部门关键岗位责任人依法判处重刑。山西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26件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批准逮捕107人,提起公诉161人。对忻州“6·10”铁矿透水事故、“6·29”瞒报事故等社会影响重大案件,及时提前介入,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促进形成打击犯罪高压态势。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增设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以法律授权的形式对检察公益诉讼予以明确。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崔国红介绍,为贯彻落实公益诉讼制度,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城乡建设安全等9类办案具体情形。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57件。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涉及多部门联动,能形成打击违法犯罪齐抓共管的合力,有效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现象发生。
了解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情况,也是执法检查组关注的内容之一。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山西省在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
崔国红介绍,山西省检察院联合省应急管理厅等八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助配合工作的意见》,通过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互派人员“以干代训”等方式,推动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优势互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为进一步加大行刑衔接配合力度,忻州市检察院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参与检察听证、案件会商、开庭庭审等工作。在忻州“6·10”铁矿透水事故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省、市应急管理领域两名业务骨干辅助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取得了良好庭审效果。
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通力合作不够,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线索移送渠道不畅通等问题。崔国红表示,山西省检察院将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持续推动各级检察机关做好日常执法中涉嫌安全生产的各类犯罪案件和行政处罚意见建议的移送办理,强化与事故调查组织全过程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