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初创开拓到发展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成果,在法治中国建设火热实践中焕发出蓬勃生机——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5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顶层设计成形。
图为有效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走进董集镇杨庙社区,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呼吁广大家长自觉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本报记者 梁平妮 本报通讯员 王艳青 摄
同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截至2017年6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
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被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空军工程大学装备管理与无人机工程学院副教授古清月认为,检察公益诉讼自2014年最初提出,到现在短短9年间,通过大量的法治实践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立法条件,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充分说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不仅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同时也是民心所向。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实体法依据仍然不足。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制定可以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明确的法律化和实体化依据,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的程序。”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看来,基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和司法属性,由检察机关优先介入更有利于公益侵害问题的解决。检察机关如何与相关生态环境职能部门形成联动衔接机制,如何共享信息、共同调查取证等,这些都需要立法予以明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主任孙佑海认为,检察公益诉讼法是一部诉讼法,要明晰检察公益诉讼的程序性规则;是一部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具有客观诉讼属性,立法应区别于私益保护立法;是公益诉讼法律体系中的一项特别法,应结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凸显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