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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要裁处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一方不服起诉行政机关,另一方也要参加诉讼吗?


  行政机关裁处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一方不服起诉行政机关,涉及另一方利害关系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作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比如甲、乙就某专利权和归属发生争议,行政机关决定将专利权授予甲所有,乙不服而起诉,要求人民法院改变行政机关的决定。这时甲因为行政决定影响到自己的权益,就有资格要求参加诉讼,说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人民法院维持行政机关的决定。甲不参加原、被告任何一方,所以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只是个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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