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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本会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本会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x30%。
本会仲裁费用由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两部分组成。本收费标准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